(吉隆坡24日讯)律政司署已就莎阿南高庭宣判15岁少年谋杀学姐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
该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检方已于本月22日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
“本署参照莎阿南高庭法官于2026年9月14日的裁决。法庭在辩方结案后,认定这名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的15岁男生,在犯案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署在斟酌该法官的裁决后,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以就上述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本月14日,法官阿德琳裁定这名少年谋杀罪不成立,同时谕令将他安置于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期限交由雪兰莪州苏丹定夺。
该少年被指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9时20分至早上9时35分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万达镇一所国中的女厕内,谋杀与他同校的16岁女学生。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若未被判处死刑,则另加鞭笞不超过12下。
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规定,18岁以下人士不得被判处死刑。
法官阿德林于本月23日发布的判词理由中指出,少年被告患有极早发性精神分裂症,该疾患在他13岁前开始发展,并持续恶化5年。此疾病持续5年未获治疗,继而成为触发这名少年案发状态的关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