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一名女教师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自去年9月以来,向一名14岁男学生实施身体和非身体性侵犯5项罪,惟她否认有罪。
42岁的努鲁阿西金在法官西蒂艾莎面前听取所有指控后,如此否认。
她是该名青少年的班主任,被控于2025年9月12日至20日期间,下午2时30分左右,在本地一处公寓前的树下,肢体性侵受害者,并于4月7日下午1时30分,在本地一处住宅内再次对受害者实施同样的性侵行为。
该指控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792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条文提出,该条规定,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该女子也被控于4月7日下午1时30分在本地一处住宅内性侵同一受害者,该指控援引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及792法令第16条文提出,该条规定与上述指控的刑罚类似。
对于非肢体性侵指控,该女子被控于9月13日至4月10日期间,在一间公寓内,通过WhatsApp应用程序向一名受害者展示不雅图片。
被告也被控于同一日期和地点,通过WhatsApp应用程序诱使同一名受害者发送不雅图片,从而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非肢体性侵。
这两项指控均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792法令)第15(a)(i)条文及该法令第16条文提出,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副检察官诺阿芝哈要求对每项指控分别设定3万令吉的保释金,但律师扎夫利要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该女子经济困难。
法官西蒂艾莎裁定该女子所有指控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并命令她每月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且须将护照交予法庭。
法庭择定7月1日再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