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一名男子今日在士兆地庭被控去年初至今年4月期间,5项强奸亲生女儿罪,惟他不认罪。
52岁的被告在法官阿末法德利面前聆听指控后,作出了上述否认。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指控,该男子被控在士兆一处无门牌号的房屋内,强奸当时13岁的亲生女儿。
据称,这些罪行分别发生在去年1月以及2025年3月和4月的下午1时30分左右。
据《每日都会报》报道,第4项指控是被告于今年1月初下午5时左右,对当时14岁的受害人实施了同样的犯罪行为。
第5项指控是他于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同一处住所强奸了受害者。
所有指控均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即强奸与其存在法律、宗教、习俗或婚姻关系均不被允许的亲生子女。
若罪名成立,该条文最低刑期为8年,最高刑期为30年,并可处以不少于10次的鞭刑。
地庭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法庭也附加了其他条件,包括被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尤其是受害者;在案件审理结束前,被告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以及被告不得与受害者共同居住。
本案副检察官是莫哈末阿克马和努阿蒂法。
案件择定8月26日再次开庭和提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