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名新加坡籍保安今日在柔佛地庭认罪,承认上月侮辱伊斯兰教,被判入狱14天及罚款7000令吉。
地庭法官莎米妮下令56岁的莫哈末阿宁于8月18日被捕日开始服刑。
法庭也命令被告若未能缴纳罚款,则需服刑三个月。
根据控状,该男子被控故意发表侮辱伊斯兰教的言论,意图伤害他人的宗教感情,且该言论被他人听到。
据称,该罪行发生在7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地点在新山敦拉萨路至梅丹路之间。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该条文规定可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被指控在乘坐电召车时发表了侮辱《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的言论。
原告听到被告的言论后,将视频上传到多个社交媒体账户,并于7月31日向警方报案。
副检察官阿兹兰请求法庭判处与案件性质相符的刑罚,因为此案已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且涉及“3R”课题(宗教、种族和王室机构)。
然而,被告并未聘请律师,他以患有高血压且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前往新加坡伊斯兰教法庭出庭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此前,一段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视频中一名公民被指控在乘坐电召车时侮辱伊斯兰教。
事件发生后,嫌犯被柔佛州新山南区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科的警员和成员组成的小组,在新加坡警方的协助下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