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推翻煽动案无罪释放裁决 部落客Papagomo须出庭自辩

2026-07-31, 上午 10:43
高庭推翻煽动案无罪释放裁决   部落客Papagomo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31日讯)高庭今日推翻地庭裁决,谕令在3年前涉嫌宣称政府亲以色列,而被控煽动罪的部落客Papagomo(本名旺莫哈末阿兹里)出庭自辩。

法官努鲁胡达批准控方上诉,以推翻地庭在控方举证结束后,宣判旺莫哈末阿兹里无罪释放的裁决。

法官在判词中说:“本庭认为,原审(地庭)法官在未传召被告出庭自辩的情况下,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有误……因此,批准(控方)上诉,并谕令被告就所面对的控罪出庭自辩。”

她指出,对于已撤回的警方报案书,法庭认为,这并不影响该控罪,因为被告涉嫌煽动的言论是指向政府,而非任何个人。

“调查及提控程序不会因撤回报案书而受阻。这番(煽动)言论明显是针对政府,且‘政府’一词共出现3次,并获得控方第8证人(高级法证分析员莫哈末依祖安)证实。

“因此,本庭认为,这符合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即煽动憎恨政府。此外,根据控方第5名证人(外交部行政与外交官拿督查希里)的证词,国会会议记录阐明,政府并不承认以色列的存在。”

努鲁胡达说,若该仇恨言论仅出自个人,或许不会对政府造成影响,但本案贴文浏览量已超过5万人次,因此足以产生煽动仇恨的不良影响。

她随后择定此案于8月11日在巴生地庭过堂,由已调任该庭的法官茜蒂阿米娜审理。

法庭批准旺莫哈末阿兹里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本日庭审的检方代表为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蒂帕奈尔及娜迪雅,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拉菲克及诺慕斯达尼。

去年9月3日,茜蒂阿米娜裁定控方未能在控方举证阶段证明旺莫哈末阿兹里的表面罪名,因此宣判他无罪释放。

旺莫哈末阿兹里于2024年1月8日被控一项煽动罪,指他在面子书发表煽动言论,宣称政府亲以色列及西方,惟他不认罪。

根据控状,他于2023年11月8日中午1时,在面子书账号“Halid Hamidi(Halid Mat Kool)”发表上述言论,并在吉隆坡武吉免登同善路一间公寓单位内被他人阅览。

旺莫哈末阿兹里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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