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补习老师今日在吉隆坡两间地庭被控6项涉及3名男学生的肢体性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现年46岁的M.D. 斯巴丁也是一名小学教师。他在阿兹鲁法官及莫哈末依马尼法官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至9月期间,在吉隆坡蒲种路甘榜慕希巴一间住家内,4次对3名11岁男学生实施肢体性侵。
有关控状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被告还面对两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状,被指于9月18日及30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之间,在同一地点对其中一名男童犯案。
有关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法庭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须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案件分别定于11月23日及12月18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司苏洛莎妮维珍德兰及莫哈末依克主控,被告代表律师是曼希及哈文德星。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于本月16日证实,警方于10月10日逮捕一名男子,以协助调查涉嫌在其住家兼补习中心内,对5名男学生实施性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案件。
另一方面,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名37岁印尼籍劳工莫哈末哈比特,在阿兹鲁法官面前被控对一名15岁女学生实施肢体性侵,同样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于10月4日傍晚6时30分至7时之间,在冼都一座多层停车场的女子祈祷室内犯案,并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提控。
法庭不批准莫哈末哈比特保释,并将案件定于11月23日过堂。
此案由苏洛莎妮维珍德兰主控,被告代表律师塔兰吉特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