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前武术教练因三年前肢体性侵一名10岁女童,今日被吉隆坡地庭判处坐牢13年及鞭刑4下。
由于辩方在辩护结束时未能提出合理怀疑,法官塔斯妮向34岁的黄德富(译音)作出上述宣判。
“法庭判他从今天起服刑13年及鞭4下,命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并在刑期结束后接受警方监管3年。”
法庭也驳回被告代表律师塔兰吉星的暂缓执行判决,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4月13日晚上7时30分,在吉隆坡旧巴生路的斯里圣淘沙花园性侵受害者。
该控状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1)条文提控。
第14(a)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坐牢20年,并可处以鞭笞;第16(1)条文规定,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5年,并鞭笞至少2下。
在上诉期间,塔兰吉星请求减轻刑罚,因为被告需要照顾母亲。
无论如何,副检察官努沙奇要求加重刑罚,理由是被告犯下的严重罪行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创伤。
“受害者是一个需要法律最大程度保护的孩子,而被告的行为利用了受害者的弱点和信任。被告作为受害者的武术教练,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信任关系,本应充当保护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相反,被告滥用职权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请求加重刑罚,以警示社会不要重蹈覆辙。 ”
在4月22日开始的庭审中,包括被告在内的三名辩方证人和8名控方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