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一名15岁男学生因两个月前强奸一名认识的女性,在认罪后判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会服务。
据《每日新闻》峇株巴辖推事庭在被告针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的控状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推事慕斯达金苏卡诺同时对被告施加1500令吉的担保金及数项条件。
这包括被告限制在晚上9时至上午6时期间外出,此外也必须至少每3个月与辅导老师进行一次咨询。
被告也受指示每月两次向社会福利局(JKM)报到。
根据控状,该名少年被控于7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座体育场的房间内,强奸一名14岁女性熟人。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HSNI)投报,指一名少女遭其认识的男性朋友强奸。
调查显示,受害者事前与被告会面,并相约在湖泊一带一起慢跑。
两人完成慢跑后,到一座体育场休息,被告随后拉着受害者的手,将她带到一间没有上锁的房间,之后干下有关行为。
控方由副检察司努莎琳依布拉欣代表,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玛哈妮拉益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