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7日讯)一名社交媒体网红今日在加央地庭被控于6月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惟他表示不认罪。
23岁的莫哈末伊曼在法官莎丽法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该男子被控于6月17日在加央花园中路的一处住宅内,强奸了一名14岁10个月大的少女。
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提出,一旦罪名成立,将处以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的监禁以及鞭刑。
法庭准许被告以1万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也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且在案件结束前,不得骚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
法庭择定8月14日重新过堂。
本案由副检察官纳比拉负责,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