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0日讯)万达镇一所中学去年10月发生校园命案,一名中四女生叶芯嫙的死亡,引起全国震惊!
这起事件引发各方反应,雪兰莪州政府甚至拨款150万令吉,从今年开始在学校推行青少年心理健康意识试点计划(PeerZ)。
经过9个月的审讯后,莎阿南高等法庭上周以精神失常为由,宣判一名被控谋杀同校同学的15岁少年无罪释放。
法官阿德琳是在认定辩方成功证明少年案发时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所规定的精神失常要件后,作出这项裁决。
整个审讯过程中,共传召11名证人,而辩方则提出两名证人,即有关少年以及乌鲁近打(Ulu Kinta)幸福医院精神科专家伊恩医生。
该名少年的代表律师冯吉祥表示,法庭在认定该少年于案发日期及时间精神失常后,下令将其送往精神科医院接受治疗。

以下是冯吉祥针对这项裁决所作的进一步解释:
问:为什么刑事法典(KK)第84条文适用于本案?
答:刑事法典第84条文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某项行为时精神不健全,或不知道该行为是错误的或违反法律,那么有关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审讯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有关杀人行为本身,而是该名少年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
问:如果该少年已经获释和无罪释放,为什么法庭仍下令将他扣留在霹雳州乌鲁近打的幸福医院?
答:法庭认定,这名少年在案发时精神不健全。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他不能被判处谋杀罪,而法庭也基于其精神不健全,记录其获释及无罪释放的裁决。
然而,这项释放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自由回家。
法律(刑事诉讼法令)规定,法庭必须确保基于这理由获释的有关人士,被安置在安全监管之下。
问:医院扣留令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惩罚?
答:不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项命令并不是惩罚,因为有关人士并没有被判定犯下罪行。惩罚只会施加于被认定有罪的人,而在本案中,法庭已经将该少年从有关控罪中释放。
简单来说,法律不会惩罚一名被确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但法律也不会让这类人士在没有接受治疗和监管的情况下重新回到社会。
问:将这名少年扣留在医院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项扣留令主要有两个目的,即保护公众安全,以及确保有关人士针对其精神疾病接受适当的精神科治疗。
扣留期限也没有被设定。它不像具有明确结束日期的监禁刑罚,而是会持续下去,直到雪兰莪州苏丹殿下御准释放他为止。
问:这名少年是否可以自由进出医院,或申请在家中接受治疗?
答:这项法庭命令仍然是对其自由的一项严重限制。该少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其家人的意愿离开医院。
问:援引这项命令被扣留的少年,与在同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的其他患者是否有所不同?
答:根据这类法庭命令被扣留的人士,通常会被安置在法医精神科单位或病房,即医院内专门收治与法庭案件或刑事案件有关患者的部门。
在治疗方面,该少年将根据专科医生的评估,接受基本的药物治疗、辅导、治疗以及康复计划。
不过,与普通患者相比,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重要区别,例如安全管制更加严格、行动受到限制,并且需要定期接受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