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5日讯)一名送货员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被控两项侵犯12岁女童的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现年37岁的被告阿都卡尤姆阿末今日在地庭听取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祖扎基库丁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5年6月某晚与同同年9月17日晚上,在甘榜彭加兰士达(Kampung Pengkalan Setar),对一名12岁女童进行肢体侵犯。
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即对儿童进行肢体性侵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法庭准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10月12日进行案件过堂、移交文件及交代撤回报案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