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食肆员工因交通违章被警方开传票时,使用侮辱性语言,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罚款100令吉。
地庭法官努鲁伊扎在被告莫哈未沙里夫丁(25岁)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并命令被告若不缴纳罚款,则需服刑一天。
被告已缴纳罚款。
根据控状,该男子被控于6月8日上午8时24分在吉隆坡冼都(Sentul)的拿督瑟努路3对一名27岁的警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意图激怒对方。
该控状依据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336法令)第14条文提出,该条规定最高罚款为100令吉。
本案由副检察官努莱妮再顿提起公诉,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代表。
此前,一段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因交通违章被警员传唤时,拍摄视频挑衅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