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维持一名修车员因于2019年奸污未成年外甥女而被判处的13年监禁及5下鞭刑。
由阿兹曼阿都拉、哈雅杜阿卡玛及穆尼安迪组成的上诉庭三司,驳回这名42岁男子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也维持地庭此前的附加命令,即被告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不过,上诉庭撤销地庭依据《刑事程序法》第426(1)(b)及426(2)条,谕令被告赔偿受害者7000令吉的决定。
这名被告此前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并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随着上诉被驳回,他将从今日开始服刑。
穆尼安迪法官在宣读一致裁决时指出,审讯法官在评估受害者证词可信度方面并无错误。
他说,受害者的供词前后一致、详细,并未受到有效质疑,包括她能够辨认涉案者身份。
他指出,受害者延迟报警是因为曾受到威胁、感到恐惧,以及经历情绪创伤。
穆尼安迪也表示,地庭正确驳回被告完全否认的辩护理由,而被告声称案发时身处摩托车维修店的不在场证明,属于事后捏造,因为他在录取口供时并未向调查人员透露相关说法。
“判处13年监禁、5下鞭刑、辅导令及警方监督,均属合法、适当,并足以反映涉及儿童性侵案件的严重性。”
地庭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他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雪兰莪乌鲁冷岳县一间住家内,奸污当时年仅14岁7个月的受害者。
地庭随后判处被告13年监禁及5下鞭刑,并谕令他在狱中接受辅导,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同时赔偿受害者。
去年10月30日,高庭维持地庭裁决,被告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日上诉庭审讯中,被告由律师阿末伊斯拉克及凯尔文德星代表;控方则由副检察司阿末纳兹宁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