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8日讯)一名男教师今日在地方法庭,被控猥亵6名就读于沙白安南一所国中女学生的14项罪名时,表示不认罪。
45岁的被告(音乐教师)伊迪约翰莫哈末佐迪在法官莎丽法宣读所有控状后,均表示不认罪。
被告被控于2025年1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适耕庄和沙白安南附近的多个地点,包括课室、音乐课室、数学课室、乐器店、住宅和车辆内,猥亵6名15岁女学生。
控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提出控状,并与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而在第16(1)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临额外最高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两下的鞭刑。
副检察官诺苏海利不建议给予保释,但若法庭准予保释,控方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并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以及须每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英然,以其当事人有妻儿须赡养、无犯罪记录,且自2002年担任教师以来,从未接受任何纪律处分为由,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并附加控方要求的额外条件,包括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将此案定于7月30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