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环境局副总监诺哈兹妮涉嫌收取一家列管废料管理公司的2万1000令吉,而于今日在地庭面对6项控状。
现在59岁的诺哈兹妮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诺哈兹妮在担任环境局副总监(发展)期间收取上述款项,并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汇入其子女的银行户头,且明知该公司董事与其公务有关联。
她被指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隆市武吉免登一间银行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告诉法庭,控辩双方已同意所有控状的保释金为2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控方也要求被告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另一名副检察司为莫哈末法德里。
诺哈兹妮的代表律师哈烈斯要求暂缓交出护照,因为其当事人需于6月16日至26日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与公务相关的会议。
阿末阿克兰建议先将护照交予法庭,若需出国,可另行提出申请取回护照。
法官阿祖拉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为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择定案件于5月19日重新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