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罗山背4日讯)一名罗里司机今日在浮罗山背地庭承认两项罪名,即上周四做出猥亵手势和危险驾驶,被判入狱一天,罚款8000令吉,及吊销驾照5年。
地庭法官谢慧婷(人名皆译)向37岁的陈志刚作出上述判决,并命令被告若未能缴纳罚款,则需入狱6个月。
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控以猥亵手势侮辱一名汽车司机,意图恐吓该司机。
该指控援引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提出,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指控是他在驾车时,处于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状态,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99年修订版)第42(1)条文起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最高罚款1万5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
据称,这两项罪行均发生在5月28日上午11时27分,地点在敦阿旺医生路。
本案由副检察官依马尔阿凡迪负责,被告由政府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切斯特代表。
法官谢慧婷对初犯处以3000令吉罚款,对再犯处以一日监禁、5000令吉罚款、驾照记名及吊销4年,并命令被告若未能缴纳两项罚款,则需入狱6个月。
警方于5月30日逮捕这名男子,以协助调查一起刑事恐吓和猥亵行为案件。
该案件的58秒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被告驾驶一辆第二国产车迈微,在受害者车前停车做出猥亵手势,然后下车,手持疑似铁质的物体挥舞向受害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