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巴生地庭判决一家塑料回收公司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下,有关管制废料管理的规定,罚款10万令吉。
法官莎丽法研究了公众利益、控方论点以及该公司律师提交的上诉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雪州环境局局长拿督旺迪亚兹今日发文告说,上述判决旨在给涉事公司一个教训,并提醒其他业内人士,未经当局批准不得处理管制废料。
“该公司认罪所列指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获得环境局(DOE)的批准,擅自将特定废料堆放在厂区内。”
“2020年6月29日检查巴生佳迪河路(Jalan Sungai Jati)时,发现该厂区原材料接收区堆放着大量塑料废料和电子电路板碎片,这些物品被归类为SW110特定废料。”
他说,这些错误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B(1)(a)条文提控,该条款规定,违者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旺迪亚兹忠告所有工业场所全面遵守环境法规,以避免被法律对付,以及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