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0日讯)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今日在加央地庭,面控7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行,惟他皆否认有罪。
据《每日新闻》报道,34岁的被告男莫哈末法汉在地庭法官安娜罗扎娜面前,由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明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4年11月和今年的6月、7月、9月和10月期间,在数个地点强奸15岁少女。
被告也被控在停放于一所中学的工作室对面,一辆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所持有的宝腾Waja轿车内,干下强奸罪行。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所中学的男女厕内、希芝拉花园(Taman Hijrah)的一间酒店和民宅内,犯下同样的强奸罪行。
因此,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少于10年,或不超过30年,并可处以鞭刑。
法官安娜罗扎娜随后允许被告以4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但在案件审讯期间禁止接触受害者。
法庭择定此案于2026年1月20日过堂,以等待法证报告出炉。
此案的控方代表为纳塔沙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哈斯诺阿尔沙和努鲁哈纳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