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一名警衔为督察的警员,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和地方法庭面控8项罪名,包括企图谋杀一名交警和鲁莽驾驶。
被告莫哈末卡玛(40岁),在被宣读控状时,未作任何答辩。
据悉,被告为单身人士,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在庭审期间宣称自己中了“巫术”,已不记得案发情况。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10日晚上10时47分左右,在吉隆坡苏丹雅哈雅佩特拉路,驾驶一辆第二国产Axia轿车撞击一名交警,企图谋杀。
随后,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如造成他人伤害,监禁刑期可增至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