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政府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在3月18日至31日期间落实全国行动管制令,任何人在这段时间聚众等同抵触刑事罪,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每日被罚款2000令吉。
国家安全理事会劝告民众在行动管制期间,不要出席婚礼、婚宴与丧礼,因为这些活动皆属于群聚活动。
国家安全理事会3月17日在文告中说,政府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执行行动管制令,法令第11条文阐明,若政府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传染病疫区,并宣布落实管制令后,依然有人坚持群聚等行为,都属于刑事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刑。
初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