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非法捕鱼和拥有捕鱼用途的爆炸物品(鱼炮),本地渔夫在法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1000令吉。
48岁的被告阿都加法今日在哥打丁宜地庭面对3项控罪时俯首认罪,控状指他在2022年4月18日于柔佛丰盛港丹绒瑟兰台外海0.2海哩,被发现其渔船上拥有捕鱼用途的爆炸物品。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APMM)在文告中指出,被告的行为已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告指在同一天晚上11时非法捕鱼,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8(a)条文,并可在第25(b)条文下同读;第三项控状指被告无牌拥有捕鱼器材,抵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