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纳吉居家服刑安排 律政署:复杂法律争议待解

2026-11-06, 上午 10:38
暂缓执行纳吉居家服刑安排 律政署:复杂法律争议待解

(吉隆坡6日讯)律政署宣布,暂缓执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以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含义。

律政署今日发文告说,目前的课题涉及复杂的法律争议,关系到特赦谕令及庭令的执行,而且这种情况过去从未出现。

“律政署认为,在采取下一步行动前,须先取得明确且具决定性的法律解释。”

它说,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是恰当之举,直至完成进一步研究,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含义及释放令的法律效力。

“在此期间,纳吉须继续羁押于现有拘留地点,并遵循当局的权限及指示。

“暂缓执行无意质疑或搁置国家元首的谕令。此举旨在确保该谕令及庭令得到准确、有序的执行,并符合法律上的实际情况。”

律政署强调,该署将在完成研究并厘清上述问题后,采取后续行动。

此外,律政署知悉,第17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已御准向拿督斯里纳吉颁布志期2026年9月18日的有条件特赦令。

该署说,根据这项有条件特赦令,纳吉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余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他须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所定条件。

“不过,特赦令中‘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余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他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这段文字应如何解读,以及这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有何影响,引发法律疑问。”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解读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缴付5000万令吉仅履行刑罚中的罚款部分,SRC国际公司案的监禁刑期仍持续至2028年8月23日。按此解读,居家服刑只是改变服完余刑的方式或地点,并不代表监禁刑罚就此结束。

(二)缴付5000万令吉是特赦全面生效的条件。按此解读,一旦缴清罚款,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所受的全部刑罚,包括监禁刑罚,均视为执行完毕。

律政署说,这也涉及缴付罚款后释放令(Order of Discharge on Payment of Fine)的法律效力。

“吉隆坡高庭在记录5000万令吉罚款已缴付后,发出这项志期2026年11月6日的庭令。庭令指示立即释放纳吉,同时也列明,根据有条件特赦令,他须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余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

该署也指出,SRC国际公司案的剩余刑期是否已执行完毕,也影响纳吉在一马案中的监禁刑罚何时开始执行。

“根据庭令,纳吉须先服完SRC国际公司案的监禁刑期,才开始一马公司案的刑期。研究此事时,也须考虑到高庭已于2026年10月14日驳回纳吉暂缓执行一马公司案刑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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