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7日讯)一名托儿所教师被控于上月虐待一名7岁自闭男童,今日在地庭表明认罪后,被判罚款800令吉和监禁7天。
推事西蒂祖拜达在考虑被告认罪,以及控方与辩方的陈词后,对43岁的被告莱娜阿都作出上述判决。
这名育有5名孩子的母亲,被控于8月28日上午约10时,在圣淘沙花园本德达拉路(Jalan Bendahara)一所为特殊需求儿童设立的特殊教育中心内,蓄意导致有关自闭症儿童受伤。
据称,被告是在受到严重且突然的挑衅情况下犯案,并无意伤害任何人。
她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3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父亲发现男童的左大腿、腹部、手臂及脸颊出现瘀伤,相信是遭人殴打及捏伤所致。
受害者父亲随后通知男童母亲,后者再联系该托儿所。
托儿所告知,受害者在案发当天行为失控,导致当值教师失去耐心,并用衣架殴打男童。
受害者父亲随后向警方报案。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阿当罗斯里要求法庭从轻判决,并指其当事人育有5名正在求学的孩子,其中一名患有自闭症,并已登记为残疾人士。
律师表示,被告每月收入1700令吉,并已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
他陈词指出,事件发生时,被告正面对艰难情况,因为据称受害者多次弄脏尿布,并将粪便涂抹在墙上。
律师也指,案发当天,其当事人还需照顾另外7名活跃的儿童,使当时的情况难以管理。
不过,副检察司莫哈末乌扎尔促请法庭判处相称的刑罚,以起到阻吓作用,因为被告身为教师及照护者,受托在该中心照顾有关自闭症儿童。
他说,被告未能控制情绪,最终导致受害者受伤,而有关罪行也涉及公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