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日讯)移民权益组织认为,不能单独看待外劳入住有关住宅单位的问题,因为外劳住宿安排通常涉及一条更长的链条,包括雇主、招聘代理、屋主、租户、建筑管理机构及执法单位。
移民权益非政府组织Our Journey创办人兼主任苏米莎指出,当局针对非法转租的执法行动,不应只针对登记在册的单位屋主。
她说,有些屋主把单位租给本地租户,后者再将单位转租给外劳,而屋主可能对此毫不知情。
马新社日前发布一篇专题报道,聚焦外劳住宿问题及相关监管挑战,报道中引述苏米莎谈话说:“因此,执法范围也应涵盖向屋主租下单位后,再转租给其他人的人士。”
她认为,监管也应涵盖整个住宿链,包括公寓管理机构,而不能只针对产权文件上所列的个人。

马来西亚庇护通道(Asylum Access Malaysia)营运总监希华兰嘉妮则认为,PPR及公寓单位不应被充作外劳合租宿舍。
她指出,第446号法令已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适当住宿,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对雇主及住宿供应者的监督。
“我们对雇主的遵守程度有所怀疑,因为目前的情况依然严重。住宿拥挤及缺乏维护的问题持续存在,显示部分雇主及住宿供应者可能没有受到有效监管。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
促加速落实住宅租赁法
尽管近年来组屋被改作外劳宿舍的问题据认为有所减少,但全国住宅租赁组织主席普拉卡斯不排除仍有PPR及廉价组屋被充作外劳宿舍。
他说,一些屋主把单位出租给雇主后,单位可能被改建成多个狭小房间,以容纳超过10人,从中获取额外收益。
“我国目前仍缺乏专门监管住宅租赁的法律,因此出现滥用出租住宅,将其充作合租屋或甚至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

他也指出,一些租户在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类似行为,尤其是通过中介租屋者,更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这种情况实际上会让屋主面对法律风险,即使他们并不知道原租户所进行的活动。”
因此,他促请政府加快制定及落实住宅租赁法(RTA),以保障屋主及租户双方的权益。
普拉卡斯指出,目前主要依靠租赁协议,以及屋主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但有关措施仍不足以全面解决住宅单位遭滥用的问题。
“因此,这项法令应提供正式的屋主及租户登记平台,以加强双方的监督及问责,从而避免住宅单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充作合租屋或员工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