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2日讯)雪兰莪州将分阶段落实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卫生法令(672法令),预计将率先从市政厅级的地方政府展开。
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及新村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指出,雪州目前已进入与中央政府就落实该法令展开讨论的最后阶段,此前内阁已原则上批准执行该法令。
“我们一直努力推动雪州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以及中央政府针对672法令展开合作,我们已经讨论近3年,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
“内阁已原则上批准,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哪些地方可以优先落实。可能会先从莎阿南市政厅(MBSA)、梳邦再也市政厅(MBSJ)以及巴生皇城市政厅(MBDK)这3个市政厅开始,并分阶段推行。”
他周六出席第15届马来西亚极速艺术嘉年华(Art of Speed Malaysia)时指出,落实672号法令预计将进一步加强雪州固体废料管理、公共清洁工作及整体卫生生态系统。
他说,该法令也能够强化对非法垃圾倾倒案件的执法力度,相比现有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下的相关条例更具效力。
“非法垃圾问题也会进一步受到管控,因为过去我们面对一些限制。我们只能依据地方政府法令,即171法令处理,在开罚方面没有很大权限。
“过去针对非法垃圾的罚款最高只有1000令吉。但当672法令落实后,我们可提高至最高10万令吉罚款,以及5年监禁。这将更有效追踪及逮捕涉及非法倾倒垃圾的人。”
此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表示,672法令将分阶段扩大至雪州,以打击非法倾倒垃圾问题,内阁也同意成立特别工作队,与雪州政府及12个地方政府协调有关法令的落实工作。
他指出,这项措施是第13大马计划下公共清洁改革框架的一部分,旨在确保雪州清洁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