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48岁兼职文创工作者因于3年前在社交平台X(前称Twitter)发布侮辱伊斯兰的贴文,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地庭法官莫哈末伊玛米阿末裁定,被告杨丽茵(Yeo Li Yin,译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10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6月19日,使用名为“Liyin Yeo”的X账号发布一则具侮辱性质、意图伤害他人感情的贴文。
有关贴文于同年6月22日下午2时15分,在吉隆坡旺沙玛珠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办公室被发现。
被告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行为在定罪后持续,每日另可加罚1000令吉。
控方副检察司努叙哈达胡斯娜苏莱曼要求法庭施以适当刑罚,以警惕被告及公众,避免再作出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鲁扎尼祖基菲则请求法庭判处最低罚款,并表示其当事人已深感悔意,同时需照顾年迈父母。
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承诺不会再重犯,并已关闭有关社交媒体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