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22日讯)一名此前被控强奸长女的警员,今日在安邦地庭再度面对两项性侵其第三名女儿的控状。
被告在法官诺希拉卡马鲁丁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两项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今年5月21日晚上9时至10时,以及翌日下午约2时,在万挠瓜拉古布峇鲁一间住家内,身为亲生父亲,却出于性目的,对当时年仅11岁10个月的第三名女儿实施肢体性侵。
控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b)条文提控,并与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若触犯第16(1)条文,则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及不少于两下鞭刑。
据《阳光日报》报道,副检察司莫哈末海鲁依克兰在庭上反对让被告保释,理由是担心被告获释后会接触或骚扰受害者。
他说,控方因此要求法庭拒绝被告保释,以保障受害者安全。
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姆希尔米则求情指出,本案与被告早前在新古毛法庭面对的案件属于不同控罪;被告目前已没有与两名受害者同住,愿意遵守法庭施加的附加条件,同时正在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接受精神科治疗。
不过,法庭最终驳回保释申请,须待辩方提呈可确保被告不再骚扰受害者的担保人后再作考量。
案件定于8月26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