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两名男子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因骚扰及恐吓借贷者,今日在法庭认罪后,各被判监禁18个月及罚款2万令吉。
现年39岁的凯鲁海米及43岁的莫哈末依万,在推事诺法拉哈哈兹瓦尼奥斯曼宣读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两人于今年3月14日凌晨3时30分,在莎阿南斯里布特拉花园(Taman Sri Putra)共同行动,向一名男子的轿车泼洒红漆,以骚扰对方。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于4月21日凌晨5时30分,在莎阿南成功花园(Taman Berjaya)共同行动,向一辆Naza Forte轿车及一间住家的大门泼洒黄漆,骚扰另一名男子。
两项控状皆援引1951年放贷者法令第29(B)(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万至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针对第一项控状,判处两名被告各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8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额外服刑3个月。
至于第二项控状,两人各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10个月;若未缴清罚款,则须另加监禁4个月。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哈兹瓦尼莫哈末诺尔主控,两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努法拉欣萨阿德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