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 加央高庭今日批准玻璃市州议长鲁斯里依占提出的申请,撤销3名前州议员于今年1月入禀的原诉传票。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巴扎弗里在判词中指出,3名前州议员质疑议长在州议会相关决策中所考虑的事项,一般上不属于法庭可审理范围。
他说,州议会议事程序的合法性不受任何法庭质疑,这项豁免权源自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原则。
“作为答辩人的议长,其决定明显涉及重要事务,并符合联邦宪法及玻璃州宪法的规定。一般上,即使该决定是在州议会程序之外作出,只要仍属于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就不能对其进行审理。”
3名起诉人分别莪山芝前州议员莫哈末里祖安、宾冬前州议员法克鲁安华及朱宾前州议员沙德瑟曼。
法官提到,依据玻璃州宪法第50A条赋予的权限,法庭认为议长有责任确认意外悬空议席的发生,并通知选举委员会。
他说,只要议长采取的行动是在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执行,并涉及州议会内部事务,该行动不能在法庭受到质疑。
“一般上,如果案件属于法庭无法审理的范围,则必须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18号命令第19条撤销该诉讼,因为它被视为缺乏合理诉因、琐碎、造成困扰或滥用法庭程序。”
阿巴扎弗里批准撤销原诉传票的申请,但未针对诉讼费用作出任何裁定。
玻州议长代表律师是尤斯法里扎、3名前议员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贾米尔耶谷。
3名前州议员于1月2日,在议长宣布悬空他们的议席后入禀原诉传票,之后议长在2月申请撤销有关原诉传票。
鲁斯里于去年12月25日宣布,由于3名伊斯兰党州议员遭终止党籍,因此朱宾、宾冬及莪山芝州议席出现意外悬空,符合玻州宪法第50A(1)(a)(ii)条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