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律政署宣布,把反贪污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阿占峇基涉嫌刑事恐吓的调查,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该署今日发文告指出,在研究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提呈商人刁健城报案的调查报告后,无法证明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中的刑事恐吓罪元素。
“因此,针对这项调查报告,已决定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刁健城是在5月13日报案,声称在试图揭露涉及沙巴政治人物的贪污丑闻指控时,遭到阿占峇基威胁。
上周六,律政署证实,正研究两份涉及阿占峇基的调查报告,即有关他涉嫌刑事恐吓刁健城的指控,以及彭博社一篇据称含有诽谤性言论的文章。
另一方面,阿占峇基昨日就涉及他本人、据称含有虚假及诽谤内容的言论,在莎阿南高庭向刁健城提出诽谤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