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牙也20日讯)日前被控致伤一名电召车女司机的4名少年少女,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
被告分别为15岁及17岁的少年,以及两名同为14岁的少女,他们在推事张淑仪(译音)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所有被告被控于5月4日凌晨12时30分,在当地靠近瓜拉双溪峇鲁(Kuala Sungai Baru)森林区一带,共同蓄意使用铁棍发动攻击,并勒住一名42岁女司机的颈部,导致后者受伤。
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鞭刑。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山纳沙鲁丁建议,每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惟4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吴杰志(译音)代表下,要求将保释金减至1000令吉。
法庭随后批准每人以1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出庭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此案择定于6月24日过堂,以等待品行报告后再作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