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旨在区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的2026年宪法(修正)(2号)法案,将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进行审议。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于今日在国会提呈该法案二读,以让所有相关方能进一步审议和研究该法案;下议院随后以声浪方式通过该动议。
阿莎丽娜指出,负责审议这项检控分权修宪案的特委会,将研究该法案,包括监管检控官的机制。
“该特委会将就此事提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正建议,并在3个月内提交一份包含对该法案修正建议的报告,如有需要可延长审议期限。”
她指出,该委员会将由她本人担任主席,并由来自政府和反对党阵营的11名国会议员参与其中。
较早前,阿莎丽娜在提呈该修宪案二读时指出,这项法案并未赋予首相任何直接角色,以提名、决定或委任检控官。
她说,该修宪案规定,国家元首将根据其酌情权,并在与统治者理事会讨论后,依据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的建议,委任检控官。
“这是一种宪政和专业之间的制衡机制,而非党派政治性质的制衡。”
此外,阿莎丽娜指出,该法案建议的7年任期与一些共和联邦国家,如加拿大和澳洲的做法一致,并被接纳为保障检控领导层稳定、连贯及独立的机构标准。
“这也有助于实施一致的检控政策,尤其是在严重犯罪、复杂的金融和商业犯罪、网络犯罪,以及一般上持续多年的上诉程序。”
她说,如需延长任期,以保障重大案件的连贯性或有序的领导交接,必须由SPKP根据绩效和机构需求重新审查,而非出于政治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