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修宪案预计于2026年提呈至国会,确保这项体制改革具法律效力。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内阁于9月10日原则上同意,采纳这两个职能全面分离各自独立运作的模式建议,即由两名职位相等的人士各别掌管。
“鉴于这项决定,下一步就是要确保改革取得成功。首先,必须修宪,提供权威依据……使总检察长和检控官职能分立具有法律效力。
“这项修宪案预计将于明年提呈。”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问答环节,回答国盟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提问有关拟议分权的最新进展。
阿莎丽娜指出,一旦修宪案生效,政府将提呈两项后续法案,即薪酬法案,用于确定检控官的薪酬和津贴结构,以及检控官法案,旨在修订与检控官职能相关的各项法律。
她说,要成功全面落实上述分权模式,需要修订逾20项法令,包括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典、证据法令、移民法令和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
对于达基尤丁询及,一旦两个职能分离后,总检察长会否成为政府行政成员新一员,阿莎丽娜表明,此事取决于内阁的政策决定。
“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要总检察长来到国会。当然,如果总检察长来到国会就必须是议员,无论是上议员还是国会议员。”
阿莎丽娜也强调,政府已前往加拿大、澳洲和英国等国家研究,借鉴最佳实践,以确保落实分权后,维持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特工队还在进行比较研究、博士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为全面透明化地落实这项重大改革奠定基础。”
她说,许多非政府组织表明,有必要确保在财务、薪酬、晋升、确定任命和停职方面做到真正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