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强调,在农历新年期间拥有及进口“Pop-Pop”和“Happy Boom”烟花,仍取决于警区主任发出的准证,并遵守规定和条件。
他解释,这是因为进口、销售、收藏及燃放爆竹和烟花,受限于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法令)、1923年爆炸物条例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的条文。
莫哈末卡立今天发文告说,警方是基于公共秩序因素而采取管控措施,以确保社会大众安全,以及避免出现受伤、火灾和社区混乱的风险。
他说,警方可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之下各条文采取法律行动。
“民众受促在空旷地区采取安全措施及谨慎燃放烟花,以免扰乱公共秩序或对当地居民带来困扰。”
他呼吁民众遵守尊崇法治原则,确保和谐及安全地庆祝农历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