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被控于2025年10月在雪兰莪万达镇校园内,持刀谋杀一名16岁学姐,15岁少年今日在高等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今日在法官阿德林阿都玛吉面前,接受闭门审理并再次听取控状时,否认有罪。
副检察司阿奎里与扎马利亚代表控方出庭,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罪犯,庭审仅允许相关方和被告家属在场。
被告的律师杰森方(译音)在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庭择定于3月6日进行此案的案件管理,届时预计会排定审判日期,初步预计将在2026年7月的两周内开庭。
“法院还裁定,审判期间仅允许控辩双方的团队出庭。”
此外,法官批准两名旁听律师进入庭审,分别来自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和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律师,两人可全程在庭审现场旁听。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177A条文,控方于今年1月30日获得总检察署同意,将案件从八打灵再也地方法庭,移送至莎阿南高等法庭审理,此前心理评估已确认,该未成年被告具备受审资格。
这名少年被告于2025年10月22日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谋杀同校的一名学姐。由于谋杀案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地庭当时并未记录被告的答辩。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以30至40年有期徒刑替代,并可被判接受最多12下鞭笞。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18岁以下未成年者不得判处死刑。 根据同法令第97(2)条文,法庭可裁定未成年被告由国家元首、苏丹或州元首,授权拘留一定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