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公共工程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指出,云顶高原应只向前往云顶进行休闲或旅游活动的访客征收,而不应向其员工、土地拥有者及当地居民收费。
他说,向使用云顶高原道路的车辆征收费用,影响取决于业者本身。如果收费定得过高,访客自然会减少,这是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风险。
“游客完全可以前往不收费、或没有私人道路的其他景点。依我个人看法,该收费不应向在云顶工作的员工征收。”
他说,拟对驶入云顶高原道路的车辆征收的费用不应称为“过路费”(toll),而应被正确定义为由私人业者在度假区范围内所管理道路的“车辆通行收费”。
“使用准确术语十分重要,以避免公众误解,尤其是国内已有33家收费大道特许经营公司,若混淆概念将加深误会。”
阿末马斯兰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2026年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总结辩论时,在回应土著团结党道北区国会议员拿督梦达兹提问私人道路征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时表示,有关土地及建于其上的道路皆属州政府管辖。
“若涉及一些监管条例,我相信会与相关的市政局有关。至于是否有特别条文规范,这也归属房屋及地方政府发展部负责。”
云顶大马有限公司早前证实,将对驶入云顶高原道路的车辆征收通车费,但收费及有关详情尚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