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强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有条件特赦令很明确,毫无歧义,且与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无关,因此不应出现诠释上的混淆,更不应导致已获御准的决定在执行方面持续陷入不确定状态。
国家王宫发文告说,国家元首陛下御准有条件特赦令,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条件是他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陛下强调,特赦权是联邦宪法第42条款赋予国家元首的王室特权,该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尊重,以维护君主立宪制和法治原则。
“鉴于有条件特赦令规定的所有条件均已获得履行,任何质疑有关特赦令的论点,均等同于违抗国家元首谕旨。”
文告说,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已于2026年9月18日,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联邦直辖区部长和律政司也出席该会议,并向国家元首陛下提出适当建议。
纳吉的特别事务官阿末鲁菲已于昨日上午11时30分,在吉隆坡高庭主簿署,缴清纳吉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挪用案中被判处的5000万令吉罚款。
不过,律政署稍后发文告宣布,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以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含义。
“在此期间,纳吉须继续羁押于现有拘留地点,并遵循当局的权限及指示。”
律政署强调,暂缓执行无意质疑或搁置国家元首的谕令,此举旨在确保该谕令和庭令得到准确、有序的执行,并符合法律上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