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名台湾籍男子疑在毒品影响下驾车,撞伤一名负责护送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的警员,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为52岁的卡拉OK中心经理魏福春(译音),他被控于10月31日晚上8时3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敦善班丹路,在毒品影响下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导致无法有效控制车辆,并撞伤42岁的警员三苏拉希米下士。
被告面对一项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的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副检察司努巴特丽西亚没有提出保释建议,理由是被告为外国公民,且没有提供在马来西亚的固定住址资料。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泰雅兰穆迪告知法庭,若其当事人有意申请保释,辩方将向法庭提呈相关信函。
推事阿丽雅安华不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明年1月6日再次过堂。
另外,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占祖里昨日指出,该名男警员在完成护送任务后,骑摩哆返家途中,遭一辆轿车从后方撞上。
他说,事故导致伤者手脚受伤,随后被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