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164法令),获授权的人士主持民事婚姻仪式,不等同于宗教仪式的举行,也不应被视为取代宗教领袖的角色。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有关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履行的职责。
“无论是佛教、基督教、兴都教或其他宗教,每个宗教都有各自的婚礼仪式、习俗及惯例,宗教仪式的举行则属于相关宗教信徒及宗教领袖的事务范畴。
“从国家法律角度而言,受164法令管辖的非穆斯林婚姻,必须按照既定条文举行和注册,以确保婚姻状态获得法令认可。”
164法令授权获委任的婚姻注册官及助理婚姻注册官主持民事婚姻仪式及办理婚姻注册。
相关婚姻可在国民登记局办事处,或在授权的助理婚姻注册官主持的宗教场所及社团内举行,但须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该局指出,政府始终尊重宗教自由,以及马来西亚社会多元的习俗与文化。
与此同时,遵守民事婚姻法律至关重要,以确保夫妻、子女及家庭制度的权益与利益持续受到保障。
国民登记局也提醒民众,在解读或传播任何信息前,应先了解相关事实真相及法律规定,尤其是涉及宗教敏感课题。
“所有人都应尊重国家法律规定,不应以民事事务与宗教实践之间的区别为由,散播不实言论或误导民众。”
因此,该局承诺将继续确保所有民事婚姻事务能有序、专业及依法地进行,同时尊重我国宗教、习俗与文化的多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