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陆路交通局(JPJ)发现,我国公民出租摩托予外籍人士的趋势愈发盛行,且月租介于50令吉至200令吉之间,这类情况在吉兰丹和登嘉楼尤为普遍。
据《每日新闻》报道,陆交局执法高级主任拿督莫哈末基菲里指出,这类勾当不仅涉及普通摩托,包括三轮摩托租给外籍人士的现象也有所增加,尤其是在东海岸各州属。
他透露,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摩托被用于超载货物,或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隐患。
”我国已出现新趋势,即大马人以每月50至200令吉的价格,将摩托租给外国人,具体价格取决于摩托车的类型和状况。
“其中,一些摩托被用于超载运货,导致其他车辆被遮挡视线,或会引发交通事故风险。“
他提及,东海岸最常发现出租三轮摩托的现象,且通用于收集废弃物或可回收材料,大多数是由罗兴亚人驾驶。
莫哈末基菲里表示,当局不仅可针对使用该车辆的外籍人士,采取执法行动,若发现违规行为,也将对付本地车主。
他认为,此举至关重要,不仅能防止违规行为一再发生,也能确保车主不会在“没考虑用途”的情况下,随意出租车辆。
与此同时,他说,陆交局也发现有车主竟将100多辆摩托车,出租给外国人,且每辆摩托每月可带来约100令吉的收入。
“我们将此类车主视为‘外籍驾驶同谋’,并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2)条文,采取对付行动。”
他续称,自今年7月以来,当局已采取更严厉的执法方法,包括将外籍驾驶者和车主直接控上法庭,不再针对此类违规行为提供罚单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