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10月14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罪成,被判监禁15年和罚款114亿令吉所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法官诺鲁温娜今日在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日期,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及纳吉均有出庭。
“鉴于你们已提交紧急证明书,法庭择定10月14日审理此案。你们可在10月14日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书面陈词。”
去年12月26日,高庭在1MDB案判处纳吉监禁15年,并罚款114亿令吉。
随后,纳吉于去年12月29日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但当时并未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在4项滥用职权控状,法官判处纳吉每项监禁15年,并罚款114亿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0年监禁取而代之;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每项判处5年监禁,惟未另加罚款。
现年73岁的纳吉最终只需服刑15年,因为法官谕令,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
不过,这项刑期将与纳吉目前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所服的6年刑期连续执行,即须待他于2028年8月23日完成SRC国际案刑期后,才开始执行1MDB案的刑期。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2条文,1MDB案的刑期须在纳吉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案所判处的监禁刑期,即2028年8月23日届满后才开始执行。
上周五,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前提是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另一方面,纳吉的女儿诺雅娜于今早约9时52分,被目睹带着两名儿子进入法庭大厦。
询及何时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时,她回答:“我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