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1日讯)两名中国男子今日在柔佛新山推事庭,面控一项涉及网络虚拟加密货币投资的欺诈罪名后,俯首认罪,各被判处罚款4700令吉。
《大都会日报》报道,两名被告,即36岁的陈乐(译音)和31岁的钟国轩(译音),今日在推事阿蒂法哈兹玛面前听取控状后,当庭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串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互相串通并同意进行涉及网络虚拟加密货币投资的非法勾当。
控状指出,被告于9月11日下午1时09分,在柏玛斯再也新镇(Bandar Baru Permas Jaya)的玛丽娜景观度假村(Marina View Resort),犯下上述罪行。
有关行为被指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针对两人的控状则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提出,并与同法第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莎拉茜蒂爱莎负责主控,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两名被告皆未委任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