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兹被控滥权取得高职 游说朝圣局批准近2亿投资

2026-09-09, 凌晨 4:07
阿都阿兹被控滥权取得高职  游说朝圣局批准近2亿投资

(吉隆坡9日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今日在地庭,被控于12年前利用职权取得一家公司的主席职位,并游说朝圣局董事局成员同意批准对该公司高达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建议。  

现年59岁的阿都阿兹也是前华玲国会议员,他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听通译员读出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阿都阿兹说:“我明白控状,但该控状完全不属实,要求审讯。” 

控状指出,阿都阿兹利用其作为朝圣局主席的职权收贿,具体形式为年薪69万令吉的布城首要有限公司(Putrajaya Perdana Berhad)主席职位,并享有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及一名专属司机的待遇。 

他被指为达到上述目的,指示时任朝圣局总执行长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提名由他出任朝圣局在布城首要有限公司的代表。 

阿都阿兹也被控在2014年第4次朝圣局董事局会议期间,游说朝圣局董事局成员同意批准总额达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建议,包括认购与他有利益挂钩的布城首要有限公司,高达30%的现有已发行股本。 

他被指于2014年8月25日在隆市敦拉萨路201号朝圣基金局大厦董事局会议室犯罪。 

他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祖拉批准阿都阿兹以45万令吉外加两名本地籍担保人保外,以及须遵守附加条件,即每3个月赴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本案于11月11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较早前,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告知法庭,援引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提出的控罪属于不得保释的罪行,但交由法庭酌情决定保释事宜。

“如果法庭批准保释,检方建议保金为100万令吉,外加两名本地籍担保人,且不得是被告家属。”

另一名副检察司刘浚豪则要求被告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理由是被告存在潜逃风险。

他说,无可否认,本案存在潜逃的可能性,因为所提控的罪行属不得保释,并且需将控状内列明的涉案金额列入考量。

“因此,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非新鲜事。被告若需要出国,可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

刘浚豪指出,被告通常会提前知悉本身的行程安排,而检方也保证不会故意拖延或耽误该申请程序。

“这不会影响被告出行的权利。”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的辩护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要求法庭允许其当事人,以合理且不会过高的金额保释,因为保金的目的仅是确保他出庭,而不是惩罚他。

他也要求无需将其当事人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他有潜逃风险,而且他有出国的需要。

“我的当事人自今年6月起受聘为一家中国公司的顾问,需要出国处理业务及咨询事务。长期扣留护照将影响他履行该职责的能力。”

他说,阿都阿兹自2018年起接受调查,并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反贪会。

“这起案件历时多年,没有证据显示我的当事人骚扰证人或调查。在最近完成延扣后,他就已知道自己将被提控,如果他有意潜逃,本可这么做。

“与之相反,他联系律师并表示已经做好准备,也表明无论面对什么控罪,他都会面对,因为他知道自己无罪。”

他要求法庭将保金定在不超过50万令吉,同时建议附加条件,即阿都阿兹每3至4个月赴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不过,阿末阿克兰说,检方希望法庭下令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如果护照不交由法庭保管,检方要求法庭设定较高的保金,并要求被告每3个月赴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本案的另一名副检察司为阿蒂拉;律师团的其他成员包括拿督阿布峇卡、阿斯尤及郑清丰。

阿都阿兹的支持者,包括家属及儿子亦出席本日的提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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