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暂缓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次子拿督纳兹夫丁,所面对的破产诉讼程序。
由拿督阿威、拿督沙娜兹及拿督王志权组成的三司,一致批准两人的上诉,以推翻高庭于去年11月17日驳回其暂缓申请的裁决。
阿威在发表裁决时说,暂缓破产程序是必要之举,因为上诉人已提出有待税务特别专员(SCIT)裁定的具体问题,这已构成批准该申请的充分理由。
纳吉及纳兹夫丁此前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以待税务特别专员审结他们就内陆税收局发出的追加税务评估,所提出的上诉。
这项破产程序源于另一项高庭裁决,也就是批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至2017年课税年所拖欠的税款。
税收局向纳吉追讨16亿9000万令吉,以及纳兹夫丁3760万令吉。
阿威指出,涉及约16亿9000万令吉的应税金额计算疑似出错,这当中存在重大问题,包括双重征税,以及用于慈善和政治用途的退还捐款和利息,应如何处理等事项。
他说,答辩人(大马政府)并未就这些事项的理据提出质疑,并认为该些课题应由税务特别专员妥善裁定。
他说,高庭司法专员基于所得税法令第111条文阐明,若在税务特别专员的上诉中胜诉,可获退还多缴的税款,而认定上诉人的权益不会蒙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实属错误的理解。
“司法专员将无法弥补的损害等同于单纯的金钱损失,这是错误的理解。”
他提到,暂缓破产程序不会对答辩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为税收局作为大马政府的征收代理,在税务特别专员对争议作出最终裁定后,仍保留追讨任何已确定税款的法定权利。
阿威也说,所得税法令中的“先付款、后争议”机制,不应被解读为绝对禁止法庭行使酌情权的法定限制。
“这是一套旨在保障收税程序的框架,但它并没有排除法庭在正义平衡需要时,进行干预的固有权限。”
阿威谕令政府分别向纳吉及纳兹夫丁支付3万令堂费。
纳吉及纳兹夫丁此前也向上诉庭及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税收局的简易判决,但均告失败。
随后,两人接获破产通知书,并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但该申请于2024年7月29日遭高庭副主簿卡玛鲁阿里斯驳回。
两人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不成功,因此将案件带到上诉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