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失信挪用1385万资金 网红传教士不认51罪40万保外

2026-08-26, 早上 8:56
被控失信挪用1385万资金  网红传教士不认51罪40万保外

(芙蓉26日讯)一名知名传教士今日在地庭被控34项涉嫌挪用1385万令吉非政府组织资金的刑事失信罪,以及17项总额156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现年40岁的大马福泽施善组织(PRIM)主席阿都拉阿多拉萨聆听所有控状后,在法官拿汀古娜孙达莉面前否认有罪。

所有控状指出,阿都拉作为受委托管理PRIM资金的主席,却未按照规定程序,不诚实地批准支付总额1385万令吉的组织资金,因而被控刑事失信。

有关行为违反PRIM章程第10条,即组织资金的提取或支付必须获得会员大会通过及组织的委员会批准。

他被控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芙蓉新城Biz Avenue的一家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2年及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在洗黑钱控状中,阿都拉被指将总额156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及公司账户转入数家公司及个人账户,以用于购买黄金。

他被指在2024年5月18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在同一地点犯下有关罪行。

所有控状皆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收受、使用、转换或隐瞒非法活动收益),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或价值5倍的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担保人最好不是被告家属,附加条件是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且不得干扰任何控方证人,包括涉案公司的董事及员工。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则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70万令吉,并只支付其中35万令吉保释金,因为当事人收入不稳定,同时须抚养11名子女及一名母亲。

“他是餐馆老板及网红,收入不固定,取决于播出情况;考虑到他所有账户都被冻结,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太高了。”

此外,该组织秘书诺莎希拉(30岁)也面对34项串谋罪控状,她被指故意协助阿都拉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在同一个地点及日期转移上述款项。

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串谋),并与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低2年及最高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法庭随后批准阿都拉以70万令吉加2名年满21岁的担保人保外,惟他仅需支付40万令吉保金,另外30万令吉则属于无抵押保金;若违反保释条件,其保释将失效,同时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同样由阿兹鲁代表的诺莎希拉则获准以20万令吉,加两名21岁以上的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须遵守相同的附加条件。

上述案件择定于9月28日过堂。

类别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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