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3日讯)上月涉嫌在巴生企图打抢解款车的男子,今日在巴生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24岁的被告阿末舒克里,被控于7月20日下午5时45分,在巴生武吉丁宜一家银行分行前,持一把左轮手枪打抢一名51岁本地男子,并抢走一家保安公司的一把泵动式霰弹枪。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或企图持械抢劫)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副检察司诺苏海丽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附加适当条件。
不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被告代表律师罗祖丁,为其当事人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固定收入,同时患有焦虑症及忧郁症等精神疾病,因此要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
法官慕吉布随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并谕令他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同时将案件展至9月14日过堂。
此前,据媒体报道,事发当天,一名保安人员在武吉丁宜一家银行进行运钞作业时,遭一名男子企图抢劫,所幸保安员反应迅速,成功遏制一宗约涉及8万2000令吉现金的抢劫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