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皇家调查委员会(RCI)指出,朝圣基金局2014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多项企业治理缺失,包括政治干预管理及盈利分配决策,是导致该机构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皇家调查委员会周三晚发布的报告指出,2014年至2018年期间,政治人物参与朝圣基金局管理,引发社会对政治因素介入该机构运作的疑虑,也导致部分人士借机将朝圣基金局的决策作为政治攻击课题,损害机构公信力。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在派发盈利分配(hibah)、制定朝觐费用及朝觐财务援助(HAFIS)等决策时,都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报告认为,这种情况部分源于《1995年朝圣基金法令》(第535号法令)已不符合现今需求,因为法令赋予主管部长过于广泛的权限,涵盖朝觐事务、基金管理及投资等领域。
报告指出,在调查期间,负责监督朝圣基金局的是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包括拿督斯里贾米尔、拿督斯里慕加希及拿督祖基菲里,惟他们的专业背景主要集中于宗教事务。
报告指出,由于缺乏金融及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宗教事务部长在基金管理及投资决策上,主要依赖朝圣基金局管理层及董事局提出的建议,缺乏其他独立专业意见。
报告认为,若基金管理及投资事务由财政部长负责,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皇家调查委员会也指出,第535号法令赋予部长委任朝圣基金局主席及董事局成员的权力,但法令仅规定受委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及穆斯林,并未列明其他专业资格要求。
报告建议参考其他法令,增设董事局成员必须具备金融、商业、经济、会计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等条件,以提升治理水平。
报告指出,现有法令授权范围过广,导致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朝圣基金局主席及部分董事局成员由政治人物出任。
此外,皇家调查委员会认为,第535号法令赋予部长可在无须说明理由下,随时终止董事局成员职务的规定,已不符合现今企业治理要求。
报告举例指出,部长曾于2021年5月5日提前终止时任总执行长拿督聂莫哈末哈斯尤丁的任期,以及于同年10月15日提前结束时任主席丹斯里莫哈末的服务,尽管两人的任期当时尚未届满。
报告也发现,朝圣基金局董事及高层同时兼任子公司职务,导致他们无法专注履行本身职责,并可能引发利益冲突。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皇家调查委员会建议修订《1995年朝圣基金法令》,进一步加强朝圣基金局的企业治理及监管机制,并重组治理架构,由宗教事务部长负责朝觐管理,财政部长则负责财务、基金及投资事务。
此外,委员会也建议将投资委员会、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及朝觐管理委员会正式纳入法令,以进一步强化朝圣基金局的治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