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讯)一名印尼男子承认6项强奸亲生女儿罪名,直至受害者产下一名女婴,被判坐牢6年及鞭笞60下。
吉隆坡地庭法官玛祖丽安娜昨日判处这名56岁的父亲,每项罪名10年监禁和10下鞭刑,并下令所有刑期自7月23日被捕日起同时执行。
根据第一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0月2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吉隆坡美达花园一间公寓单位内,强奸现年19岁的亲生女儿。根据宗教法,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8年至30年,以及最少鞭刑10下。
根据案情,受害者共遭父亲强奸6次,并因此诞下一名女婴。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报告证实,被告是该名女婴的生父。
主控官巴努莎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并指出,被告身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本应肩负照顾和保护女儿的责任,但却在本案中成为施暴者。
他说,本案受害者因事件反复遭受侵犯而患上严重抑郁症,甚至一度萌生轻生念头,但为了现年4岁的女儿而打消念头。
“被告此前也曾因涉嫌猥亵受害者而被控,因此控方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儆效尤,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被告则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以自己在大马居住了43年为由,请求从轻发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