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极乐20日讯)一名马六甲移民局官员涉嫌于去年按月收取餐馆业者共1950令吉贿款,以包庇雇用无证印尼外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对7项贪污控状时否认有罪。
据《每日新闻》报道,39岁的莫哈末纳兹鲁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面前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至第七项控状,被告在担任马六甲移民局官员期间,被控于2025年1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在野新马林一家餐馆的不同时段,收受一名69岁餐馆业者150至300令吉不等的现金贿赂,总额1950令吉。
控方指,被告收取贿款,作为不对该名业者23岁女儿,即餐馆负责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报酬,原因是对方涉嫌窝藏一名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印尼籍女外劳,触犯移民法令。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最高可判监禁20年,并处罚款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较早时,反贪会副检察司莎丽娜法哈娜(Sharina Farhana Nor Sa'ari)指出,案件性质严重,不宜保释;若法庭行使酌情权,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并附加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等条件。
未聘请律师代表的被告则向法庭求情,表示目前仅筹得5000令吉保释金,款项也是借来的,同时因已被停职,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还需照顾母亲及4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控方提出的所有条件。
案件将于8月26日过堂,以待被告委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