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地庭宣判,面对3项总额达280万令吉串谋贪污罪控的已故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遗孀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无罪释放。
法官罗斯里于辩方在答辩阶段成功证此案存在合理怀疑后,进而作出上述裁决。
“在研究所有证词后,本庭裁定被告成功证明此案存在合理怀疑,控方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有鉴于此,本法宣判面对3项罪控的被告无罪释放。”
芝芝依仄蒂在闻判后眼泪盈眶。
罗斯里在判词中说,根据法律依据,控方必须证明串谋罪行的一个关键元素,即证明主要罪行成立,有关已故者(邦莫达)已收贿,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收受贿赂)。
“不过,本案出现最新进展,已故者于2025年12月5日逝世。基于控方提出的申请,本庭裁定已故者获释及无罪释放,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
“在这判决之下,已故者被视为无罪之人,因为没罪成记录。换言之,控方尚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已故者收受贿赂。”
罗斯里说,随着作出上述无罪释放的判决,这已影响对被告(芝芝依芝蒂)串谋罪控的举证要素,即证明主犯也就是已故者曾犯下贪污罪的这项要素。
“根据本案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即若主犯无罪释放,那么被控协助主犯进行相关罪行的串谋者,也不能被判处串谋罪成立。”
另外,罗斯里说,芝芝依仄蒂在抗辩时声称,她对已故者担任FELCRA主席期间的公务事务不知情,也没参与其中。
他指出,为证明这项说法,辩方引述被告、已故者及第26名控方证人,即FELCR前首席财务官莫哈末阿兹米的证词,该些证词清楚显示,被告并未涉及串谋犯罪。
他说,法庭认为被告的证词可信,且与其他控方证人的证词一致。
“这项发现进一步加强被告无罪的说法,理由是被告只把第24名控方证人信托单位顾问诺海里,以及第25名控方证人大众信托经纪马希阿都哈密,介绍给已故者和第26名控方证人。
“被告人没料到第24名及第25名控方证人会因获介绍认识已故者,自愿支付介绍费。
“被告没把收取介绍费一事告知已故者,已故者对此并不知情。被告也没有参与已故者的工作及财务事务,也不知道FELCRA在大众信托基金的投资。”
提到介绍费,罗斯里说,辩护律师称,第24名及第25名控方证人支付给被告的介绍费,并非贿赂。
他指出,此前地庭(法官罗兹娜)在控方举证阶段时,裁定介绍费是贿赂。
“根据上述解释,本庭认为,地庭法官此前已针对该事项作出裁决,因此本庭不宜重新考量,否则将构成对该裁决的重新检讨。”
主控官为刘浚豪和莫哈末法德里副检察司;芝芝依仄蒂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斯里古马拉德兰、拿督阿迪慕兰及里达。
莫哈末法德里在受询时说,莫哈末法德里在受询时说,控方将向律政司获取下一步指示,有关是否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已故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FELCRA非独立执行董事的身份,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的分行,通过妻子的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至于第3项指控,则指他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妻子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7500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至于芝芝依仄蒂则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的罪控,即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
地庭法官罗兹娜于2022年9月2日在控方举证证明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后,谕令他们就3项贪污控状自辩。
接着,他们向高庭申请检讨及撤销地庭的判决,高庭在2023年9月7日批准他们的申请,推翻地庭判决,裁定这对夫妇无罪释放。
然而,控方在同月在18日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24年11月18日推翻这对夫妇涉及3项贪污指控而无罪释放的判决,此案件退回地庭审理,进入自辩阶段。
随着这对夫妇入禀司法检讨申请,挑战上诉庭谕令他们自辩的裁决遇挫后,邦莫达和芝芝依仄蒂分别在2025年9月2日及今年3月5日自辩供证。
然而,基于邦莫达在2025年12月5日逝世,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地庭在今年1月16日裁定无罪释放。







